日前,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办法(试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鉴于重罪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害人对法律政策不清楚不理解,有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没有经济能力委托律师,诉讼权利不能得到切实保障。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多次研商,在前期实践探索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该协助办法。通过规范法律援助流程,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法参与刑事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动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是检察机关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检察履职过程中,依法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