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孙明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褚立红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陈国平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何林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贾德春、曹晓来、杨亚中的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邮政编码:30022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版权所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支持IPv6网络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