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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密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着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北京市、河北省检察机关签署《关于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就办案协作、工作交流及信息共享等建立会商机制。制定《关于依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举措,充分发挥法治助推创新发展的作用。出台《关于保障天津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成立派驻检察室,开展涉法问题的系列调研,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为自贸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针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新特点,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批准逮捕走私、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9人、提起公诉919人。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严重侵犯商标、专利、着作权及商业秘密等30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集中开展反洗钱、打击非法经营证券活动等专项工作,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409人、提起公诉457人。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广泛开展司法调研服务活动,与国网天津电力公司、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等单位开展检企共建,与中铁集团、中建集团等单位签订廉政实施意见,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深入空客A320天津总装公司、海鸥手表集团等单位,了解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服务。制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规范办案方式方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依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强力反腐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全力办好指定重大案件。在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察院的领导下,举全市检察机关之力,圆满完成令计划和奚晓明、潘逸阳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公诉工作,依法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抽调全市优秀检察官组成公诉团队,顺利完成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5名职务犯罪被告人和24名刑事犯罪被告人的出庭公诉工作,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告慰了英勇牺牲的烈士和无辜遇难的群众,严惩了失职渎职公务人员、违法经营人员和提供虚假证明人员。注重开展释法说理,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提高指控、证明犯罪的质量和效果,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积极应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刑事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加强统筹部署和重点指导,全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73360人,涉案金额8.3亿元。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8人,占21.7%;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91件,占33.3%。立案侦查吕福春、迟捷、武红军等17名原厅局级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昭示中央、市委反腐决心。持续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82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55人,及时查办发生在我市津蓟高速公路“7·01”重大交通事故所涉渎职犯罪的7名公职人员。深化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成功抓获一名潜逃1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使多年“死案”得以侦破。集中开展惩防“小官大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111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

          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案发情况,在有关行业和国企开展预防工作,帮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深入滨海新区文化中心等30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共同为300多亿项目资金设置安全保障。认真撰写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剖析发案特点,提出对策建议,为推进反腐倡廉提供参考。主动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3854人次,促进源头规范管理。深化法治教育和预防宣传,完善16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共接待3万多名干部、群众参观学习,推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氛围。

          三、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依法办理最高检察院指定的周世锋、胡石根等人颠覆国家政权案,宣示国家政权不容侵犯、宪法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27人,提起公诉14620人。突出打击利用电信网络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派员赴老挝办理“6·17”跨境网络电信诈骗专案,共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8人。从严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提起公诉79人,将危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168人,挂牌督办天津沿海滩涂“万米网海”非法捕鸟等4起案件,从严保护生态环境。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发挥社区检察室贴近群众的特殊作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技术优势,依法处理来信来访10745件次,各级检察长接待群众786人次,连续10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措施,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等制度。依法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69件,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发放赔偿金82.7万元、救助金29.6万元,彰显司法关怀和人权保障。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启动辖区年度刑事犯罪情况报告工作,剖析犯罪特点和原因,为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提供重要参考。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涉枪涉爆和互联网金融领域整治等30个专项工作,批准逮捕“e租宝”“黑广播”“伪基站”等犯罪嫌疑人49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部完成未检专门机构设置,探索建立临界预防机制,选派121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036人、不起诉254人。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9件,纠正漏捕漏诉165人。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8件。坚持以抗诉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件,4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例”。

          细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987件次、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37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08人提出纠正意见,防止有权人、有钱人“花钱买刑”或“提钱出狱”。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的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28人次,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依法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派驻检察,防止“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问题发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刑事判决“打白条”。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35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1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5件,对裁判正确的52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虚假诉讼监督、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等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民生诉求。落实行政检察改革部署,加强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跟踪研判和案件线索收集整理。主办全国检察民行专委会第五届年会,深入研究民行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五、完善检察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

          加快检察改革进程。制定全市检察改革实施意见,统筹实施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推进有序。坚持高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程序,顺利遴选出928名首次入额检察官,及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和学习培训班,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培育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构建公正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让检察官既成为办案主体也成为责任主体。

          完善司法办案机制。注重发挥检察委员会作用,审议通过130多个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尺度,5个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制定《关于特别重大职务犯罪公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使办理大要案的经验及时转化成制度规范,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各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就审议的34件案件和事项发表监督意见。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文件,推动建立新型诉审、诉侦、诉辩关系。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人民政协通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按照最高检察院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海南团、天津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项视察天津检察工作的活动。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建议,按时办结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重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3件、程序性信息20888件,公开法律文书9426件,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了解检察和监督检察。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突出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检察长带头讲党课,召开党建工作推动会,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责任。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检察实际,主动认领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任务,以黄兴国、尹海林等反面典型为鉴戒,坚决整治圈子文化、好人主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启动市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严肃查处违纪人员5人,营造检察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大力提升检察职业素养。加强职业精神培育,组织开展“向李旺同志学习,做合格党员”和“点赞最美女检察官”等活动,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重视教育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网络教学、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方式,举办各种培训研讨班600余期,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支持学习深造、承办重大案件、承担重要课题研究等方式锻炼队伍,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达到32%,11名同志荣获全国检察业务“十佳标兵”和“能手”称号,15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专家和调研骨干人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连续10年举办“天津检察论坛”,收获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不断夯实天津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根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市委组织部顺利完成基层院检察长换届工作,联合辖区党委对3个区检察院开展巡视,把从严治长落到实处。在完成基层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基础上,以支持一线办案为重点,配强警务用车等办案装备,完成电子卷宗和远程提讯等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平、河北区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打造全媒体检察宣传新格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先后荣获最具影响力天津政务新媒奖以及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20强、自媒体20强、门户网站“十佳”等称号,显着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2016年,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前五年的经验做法,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做好新时期全市检察工作谋划了蓝图。

          2016年,在有关方面支持帮助下,我们成功承办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形成《天津宣言》,向来自8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300多名代表,宣传中国反腐败新举措,展示天津发展新成效,反映全市检察新面貌,得到了中外来宾的一致好评。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最高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新发展理念学习研究的不够深入,服务保障新常态下天津经济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招法不多不实;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在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与深入实施检察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四是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高,个别人员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加以整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次和十一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以及本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按照“六个一流建设”的标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为“海河号”航船破浪前行,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要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刻认识所面临形势的严峻复杂性,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性,增强工作预见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打击暴恐、涉枪涉爆、黑恶势力、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天津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要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服从反腐败工作大局,努力做好实施改革的思想、人员和工作准备。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围绕办案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要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积极顺应司法改革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

          四要着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员额配置,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优化司法职能和管理机制。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五要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更加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深化基层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建设,让基层更有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天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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