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我的汇报,二是视频报告,请予审议。因为大家已有书面材料,下面我先简要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
反贪污贿赂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2013年以来,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统筹部署,精心实施推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把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既“拍苍蝇”,又“打老虎”,形成了强大声势。
二、坚持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89件95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97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27件,千万元以上案件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亿元。严肃查处了马白玉、沈东海、崔志勇等多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根据高检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处丰立祥等系列贪腐案,对周永康案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三、坚持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量。健全贪污贿赂犯罪举报、查处机制,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出台《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要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制度规范。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创新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市检察院合并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办案机构,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统筹调动办案力量。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与金融、通信等部门建立快速查询机制,与纪委、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建立大要案信息发布制度,已发布大要案信息7期48人。
五、坚持惩防并举,深化犯罪预防。加强预防调查和案件分析,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708件,深入165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建立10个警示教育基地,举办980次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受教育人员10万余人。去年设立了天津检察展览馆,已接待参观253批次近2万人。
六、坚持从严从实,打造过硬队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抓好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近年来,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在深刻认识反腐败形势、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办案效果方面,与中央、市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些差距;二是对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剖析把握不够及时深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侦查、质证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侦查资源整合、侦防一体化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和规范;四是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覆盖面还不够广泛,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还不够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高检院的要求部署,按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要求,忠实履行惩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反腐败斗争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市委的巡视成果、纪委移送线索、审计结果及群众举报,加强与纪委、审计、巡视组、信访办及有关单位党委的联系,拓宽犯罪线索来源,突出办案重点,创新预防工作,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发展。
二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效果。坚持质量为本,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转变侦查方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和罪与非罪界限,注重运用侦查谋划和技巧,确保办案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严格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要进一步完善配合机制。推动落实线索内部发现和移送、案件预审和证据审查机制,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专案会商、共同预防等外部协作机制。
五要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弘扬践行天津检察精神,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既是对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更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