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 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自觉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天津八条”,积极参与“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出台服务企业家创业发展“津检十条”,全市各级检察院相继推出服务举措,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研,联合市工商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制定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明确法律监督重点,规范司法办案方式,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加强与京、冀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见,在资源共享、调查取证、环境保护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768人、提起公诉859人,强化金融安全司法防线。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确保精准脱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21项检察服务举措,持续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移送案件27件,监督立案34件,提起公诉255人。依法办理潮白新河生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并与相邻检察院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新特点,成立专门指导机构,定期开展典型案例评析,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376人、提起公诉1841人。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351件844人,妥善办理“众信财富”“善心汇”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9人,我市办理的魏某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476人、提起公诉18140人,筑牢拱卫首都政治“护城河”。
依法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在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组建优秀公诉办案团队,对孙政才、杨崇勇等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惩“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依法办理吴淦颠覆国家政权等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针对重大、敏感案件,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持续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下重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59人、提起公诉366人,办理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和全市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力震慑。创新建立市院督导、分院指导、区院承办的三级联动办案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提前介入侦查和挂牌督办全覆盖,提升办案的力度和质量。注重“破网打伞”,向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1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744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5033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建设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推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社区,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41件涉及网络餐饮、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案件,努力让群众吃得放心。深化农民工讨薪讨债纠纷案件专项监督,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163名农民工追回70余万元“血汗钱”。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52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检调对接、以案释法等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562件次,连续12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积极参加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刑事犯罪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及时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建议,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深化临界预防、亲职教育,推动各级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活动,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着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忠诚、全面、忠实、坚定、文明、廉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2件,督促撤案71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22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00件次。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343人、不起诉21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6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136件次,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8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9件。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2件,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坚决查处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打“假官司”的问题,对30件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或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赢得广泛共识与支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线索446件,立案179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件,法定期限内回复采纳率100%。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京津冀+”和“环渤海公益诉讼”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研究制定“一五三”全市检察改革思路,持续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以改革新突破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全市反贪转隶工作,与市监委等部门会签相关文件,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4件179人,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及法庭调查的指导意见,强化证据审查能力,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促进庭审实质化。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认罪认罚适用率达61%,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修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办案权力清单,制定案件分配、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探索实践检察官跨部门办案机制,让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健全办案活动监督机制,制定内部监督指导意见,动态监督办案情况,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各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建成远程提讯、智能语音、“智慧检察官”等辅助办案系统,以智能化手段解放检察人员的“生产力”。
创新检察体制机制。积极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整合侦查监督、公诉等办案部门,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实现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目前此项改革已全面推开。探索建立“派驻+巡回+巡察”的刑事执行检察新模式,对监狱及派驻检察室、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巡察检察,促进提高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成立案例研究中心,强化案例对办案的指导作用。开展检察建议公示公开、督促落实等试点工作,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成立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辖滨海新区、东丽区和宁河区检察院,形成服务我市开发开放的检察新矩阵。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政治建警专题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任务清单,逐级签订责任书,开展主体责任谈话,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专项巡查和责任清单等制度。组织开展两轮系统内政治巡视,巡视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大力提升履职能力。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44期,培训干警3361人次,实现轮训全员覆盖。加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举办第12届“天津检察论坛”,依托“检答网”开展业务研讨交流,分批安排78名干警到基层锻炼,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检察业务专家制度,深化检察人才库建设,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争先创优,6名检察官在全国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12个集体或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静海区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河北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1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坚决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结合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专题活动,努力修复政治生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2人,追究9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推动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的严管态势。
六、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诉讼和执行法律监督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强化各项法律监督。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视察、调研等检务活动200余人次。梳理汇总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2件,办结回复率100%。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市三级检察院结对联系各区代表团,加强直接联系和面对面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26986件,公开法律文书12459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聘任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借助“外脑”提升工作水平。创新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监督评议案件62件,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向群众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建议活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性还不够强,存在重研究部署、轻督促落实的情况;二是担当作为进取的意识及能力有待提高,推进改革创新的招法不够丰富;三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协调、不充分,“重刑轻民”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抓得还不够紧,全市检察系统政治生态修复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天津跨越负重前行、滚石上山的战略性调整阶段至关重要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竞进、砥砺前行,为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意见”,建立与工商联、商会、企业家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了解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更新服务发展理念,努力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要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健全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依法打击和深挖细查的力度,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天津“无黑”城市创建工作。
三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大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坚决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四要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刑事检察部门设置,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完善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五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着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净化政治生态,真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贡献检察之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