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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市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属于我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发典型案例,提供办案参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我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49,357,700.1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1,167,936.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326,102.00元,占79.53%;其他收入252,453.03元,占0.10%。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49,357,700.1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1,167,936.46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11,718.81元,占62.73%;项目支出68,616,629.09元,占27.52%。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4,833,545.6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7,442,967.4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209,479,036.87元,其中:“行政运行”142,945,894.58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检察监督”20,362,765.77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以及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等;“其他检察支出”46,170,376.52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机关专项办案及装备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317,508.8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87,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我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30,508.8元,主要用于反映我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037,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683,0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158,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71,0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000.00元。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56,216,916.5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854,916.8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4,018,698.59元,其中:“基本工资”      17,755,311.42元,“津贴补贴”29,699,506.8元;“奖金”15,554,931.95元;“绩效工资”1,524,5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37,303.26元;“职业年金缴费”330,180.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9,503.4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9,838,76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59,868.4元,主要用于依照有关规定核算的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8,703.45元,其中:

          “离休费”2,865,706.35元;“退休费”1,154,223.1元;“抚恤金”56,598.00元;“生活补助32,176.00元;“医疗费补助”420,000.0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7,669,514.54元,其中:主要包括:“电费”2,106,141.69元;“邮电费”234,252.73元;“取暖费” 1,337,553.7元;“物业管理费”4,404,607.25元;“租赁费”577,380.00元;“培训费”734,166.9元;“其他交通费用”4,000,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2,170.02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检察院安排的区院日常办案经费支出等。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270,785.31元,与2019算相比减少569,214.69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37,289.58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19,710.4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出国3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93,382.7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4,582.7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45,417.2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车辆运行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238,8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38,8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财政批复我单位的部门预算中:按照预算编制列示要求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处(安排)预算为0,同时在部门预算中财政批复我单位项目“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更新”预算23.9万元,用于年度车辆更新替换购置,因而我单位年度据实发生车辆购置支出23.88元,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的问题。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41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40,113.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2,887.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6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7,669,514.54元,比2018年增加1,545,560.76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的检察办案业务费导致该项数字统计口径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67,69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63,84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0,945.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92,908.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97,43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59,43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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