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属于我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发典型案例,提供办案参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我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职能处室,下辖2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天津市检察官学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38,666,495.1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350,046.32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核定,保障检察业务有效开展,信息化项目比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8,079,600.3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4,427,751.26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核定,保障检察业务有效开展,信息化项目比上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969,294.11元,占98.20%;其他收入4,110,306.19元,占1.8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9,109,530.04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6,980,332.12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核定,保障检察业务有效开展,信息化项目比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1,817,281.66元,占70.63%;项目支出67,292,248.38元,占29.3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3,969,294.1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457,284.96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核定,保障检察业务有效开展,信息化项目比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3,045,545.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5%,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2,618,573.56元,增长17.13%,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核定,保障检察业务有效开展,信息化项目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045,545.4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9,142,261.19元,占比9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5,000.00元,占比3.83%,“卫生健康支出”5,358,284.23元,占比2.40%。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1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3,045,54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4,88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981,318.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4,105,000元,支出决算为12,527,09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341,000元,支出决算为52,633,843.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信息化项目等预算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49,000元,支出决算为5,69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24,000元,支出决算为2,8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04,000元,支出决算为3,822,284.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3,000元,支出决算为18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42,000元,支出决算为1,35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57,884,602.3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394,859.7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变动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13,833,547.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44,051,054.9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108,915.83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88,084.17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86,595.8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995.8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1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严格公车运行维护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619,6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0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合同据实列支。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6辆,购置公务用车2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22,32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7,68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8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2,874,674.97元,比2020年减少9,070,976.48元,降低17.4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43,08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94,3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0,899.5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27,8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7,53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07,69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已对2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521.12万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