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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属于我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发典型案例,提供办案参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我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天津市检察官学院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6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104.6万元、教育支出4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5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7256.2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7256.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83.7万元,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资金增加和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260.2万元,占7.3%;一般公共预算15806.3万元,占91.6%;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9.7万元,占1.1%。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17256.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83.7万元,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资金增加和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438.0万元,占72.1%;项目支出4818.2万元,占27.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806.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3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806.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3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654.7万元、教育支出4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06.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3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13654.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68.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检察”13654.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026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检察监督”661.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项目支出;“其他检察支出”272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其他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438.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7.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438.2万元,包括:“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38.2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35.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16.9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4.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2.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596.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12.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医疗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96.5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83.7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0.9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89.1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其他医疗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2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20.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06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7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77.7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4.7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共1家行政单位和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共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95.1万元,包括办公费50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254万元、邮电费23.5万元、取暖费133万元、物业管理费89万元、差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维修(护)费31.1万元、租赁费61.4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50.8万元、委托业务费9万元、工会经费74.4万元、福利费1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万元。主要项目是:2023年检察系统干警被装购置经费200万元,2023年天津检察系统技术信息化运维项目1579万元,流式、版式软件相关授权及维保项目10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金额 4818.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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