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10年1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天津市委决定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完成改革重组,设置“9+3+3”机构:内设机构共设9个业务部门(分别为第一至第八检察部、综合业务部);3个司法行政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3个派驻检察室(分别为派驻大港检察室、派驻汉沽检察室、派驻天津自贸区及滨海新区功能区检察室)。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管辖区域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818号,邮编300450。